日前,國家監(jiān)委對紫光集團有限公司原董事長趙偉國涉嫌職務犯罪問題進行了立案調(diào)查。
經(jīng)查,趙偉國身為國有企業(yè)管理人員,利欲熏心,肆意妄為,背棄職責使命,公器私用、化公為私,將所管理的國有企業(yè)視為私人領地,處心積慮巧取豪奪國有資產(chǎn),違規(guī)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親友進行經(jīng)營,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親友經(jīng)營管理的單位采購商品,指使上市公司董事實施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行為,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趙偉國涉嫌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zhì)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監(jiān)察法》有關規(guī)定,國家監(jiān)委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并移送。
中央紀委國家監(jiān)委網(wǎng)站 2023-03-20 15:00
2023年9月28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一案。
吉林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系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通州商務園項目房產(chǎn),獲取房產(chǎn)溢價利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chǎn)4.7億余元。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的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jīng)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價格向李祿媛經(jīng)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jīng)濟損失8.9億余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的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于市場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jīng)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4645萬余元的損失。檢察機關提請以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追究趙偉國的刑事責任。
庭審中,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jù),被告人趙偉國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zhì)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趙偉國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庭審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社會各界群眾代表20余人旁聽了庭審。
新華社2023-09-28 18:23
2025年5月14日,吉林省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紫光集團原董事長趙偉國貪污、為親友非法牟利、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案,對被告人趙偉國以貪污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以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萬元;以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決定執(zhí)行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chǎn)。對追繳在案的趙偉國違法所得返還被害單位。
經(jīng)審理查明:2018年至2021年,被告人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的職務便利,與特定關系人李祿媛共謀,由李祿媛實際控制的公司低價購買原本應當由紫光集團購買的房產(chǎn),獲取房產(chǎn)溢價利益,非法占有國有資產(chǎn)價值人民幣4.7億余元。2014年至2021年,趙偉國利用擔任紫光集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yè)務交由李祿媛等特定關系人經(jīng)營,或者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李祿媛經(jīng)營管理的公司購買代建管理服務,造成國家直接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8.9億余元。2019年,趙偉國還指使其實際控制的上市公司董事,將公司項目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租賃給李祿媛實際經(jīng)營的公司,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經(jīng)濟損失人民幣4645萬余元。
吉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趙偉國的行為構成貪污罪、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趙偉國貪污數(shù)額特別巨大,并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論罪應當判處死刑;為親友非法牟利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致使上市公司遭受特別重大損失,亦應依法懲處,并與其所犯貪污罪并罰。鑒于趙偉國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不掌握的部分為親友非法牟利犯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犯罪事實,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具有自首情節(jié),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到案,且有重大立功表現(xiàn),對其所犯貪污罪判處死刑,可不立即執(zhí)行;對其所犯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和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可從輕處罰。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新華社新媒體2025-05-14 1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