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寧市紀委監(jiān)委對3起國家公職人員清明期間酒駕典型案例進行了通報。
常寧市勝橋自然資源所工作人員董輝酒駕案。2020年4月3日19時50分許,董輝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57mg/100ml。4月8日,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董輝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4月,董輝受到警告處分。
常寧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工作人員李烈榮酒駕案。2020年4月3日19時54分許,李烈榮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23mg/100ml。4月8日,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李烈榮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4月,李烈榮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常寧市蓬塘鄉(xiāng)中心學校教師劉原酒駕案。2020年4月6日19時49分許,劉原飲酒后駕駛小型轎車被交警查獲,經鑒定其體內血液酒精含量為33mg/100ml。4月7日,常寧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劉原處以暫扣機動車駕駛證6個月,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2020年4月,劉原受到警告處分。(常寧市紀委監(jiān)委)